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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陀中学教育技术设备管理使用制度

信息来源:太湖县弥陀中学     日期:2016-10-14 10:41:58     点击:11154

实验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实验室是师生进行实验教学的专用场所,不得堆放杂物,不得从事其它活动。

第二条  实验室应由实验教师专人管理。实验教师有权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和事进行批评和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条  实验室装备要作计划,按计划采购,并及时验收、建帐、贴标、立卡,做到帐、物、卡、证四相符。

第四条  教学仪器要全部入柜,分类存放,陈列科学,整齐清洁。做好防尘、防潮、防锈、防热、防腐、防震、防虫、防变形、防变质、防丢失“十防”工作。

第五条  对仪器要定期烘烤、通电、擦洗、上油、密封,经常维护,及时保养,使仪器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第六条  一切仪器的使用、借还,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并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教师使用仪器时应填写《实验通知单》,实验教师要按通知单内容做好准备。

第七条  建立健全仪器设备和实验教学档案,妥善保存仪器帐及各种簿册,妥善保存产品说明书。

第八条  对仪器的损坏报废,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药品的使用要严格用量。特别是剧毒、易燃、易爆的药品要严加管理。

第九条  对实验室的门、窗要加锁。安全用电,防火、防毒、防爆,保证人身和仪器设备安全。

第十条  完成课标规定的全部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开放实验室,充分发挥实验室的作用。

仪器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  仪器的存放要编号、分类、定室、定柜、定位。化学药品与仪器分室存放。室内要有防盗、防火、防毒等安全措施,做好通风、防潮、防尘和整洁工作。

第二条  建立健全仪器管理总账、明细帐,定期核对,做到帐、册、表、物相符。人员调动时要办理严格的接交手续。

第三条  仪器的借用、报废要办理登记和审批手续。外借仪器要及时收回,并做好接交手续。

第四条  任课教师使用仪器和药品进行实验教学前,应填写“实验通知单”,实验教师应努力做好实验准备。实验结束后将仪器完好的归还仪器室。如有损坏或丢失应及时登记、查找并填写报告单、做好处理工作。

第五条  仪器使用后应及时进行清洁、保养并归橱,同时要根据各类仪器的特点,定期的、有计划的进行维护与保养,使所有仪器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第六条  每学期结束前,对实验室的全部财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核对,处理好有关事项,及时完成各种统计工作,并按要求上报和存档。

教学仪器验收制度

第一条  领取或采购教学仪器,应由实验教师亲自前往。防止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实验室。

第二条  仪器在转运过程中,实验教师自始至终不得离开仪器,以防丢失,仪器放置不得挤压。

第三条  仪器购回后,由学校领导、实验室主任、实验教师组成验收小组,对仪器进行验收。

第四条  验收时应以购货单据为依据,逐件查对核实,不但要验收数量还要验收质量,对仪器的主件、附件、零配件要一一清点。必要时对仪器进行组装、调试。

第五条  玻璃仪器及药品要开箱对照装箱单验收。容器是否破损,标签是否贴牢,塞子是否塞紧,药品是否变质,发现问题,采取措施,预防意外事故发生。

第六条  对验收时发现问题的仪器,提出处理意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种教学仪器设备(包括:实验仪器、音乐仪器、美术仪器、体育仪器、电教及网络仪器、卫生仪器、劳技仪器等)。

教学仪器使用借还制度

第一条  借用仪器,必须填写教学仪器使用登记簿和教学仪器借还登记簿。

第二条  非有关教学实验,一律不得借用教学仪器。

第三条  外校借仪器,必须由实验教师同意,学校领导签字方可借出,但一定要及时索回。

第四条  实验做完,及时归还仪器,最多不能超过一周时间。实验教师对归还的仪器,必须逐件核查,若发现损坏,严格按规定办理。

第五条  实验教师每学期向学校领导汇报一次仪器借还情况。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种教学仪器设备(包括:实验仪器、音乐仪器、美术仪器、体育仪器、电教及网络仪器、卫生仪器、劳技仪器、图书馆藏书及相关教学设施设备)。

学生实验守则

第一条  实验前应复习有关知识,明确实验目的、实验器材、实验步骤、注意事项。

第二条  上实验课前,必须预先分好小组,每组选组长一人,做到定组、定桌、定位,组别和座位不得任意调换。

第三条  上实验课,不得迟到、早退,也不能提前进入实验室随意摆弄仪器。

第四条  进入实验室,不得喧哗,认真听取教师的讲解,认真实验操作,保持肃静。

第五条  人人动手做实验,仔细观察实验现象,实事求是作出记录,认真分析思考,得出结论。

第六条  爱护公共财物和仪器设备,对仪器要轻拿轻放,对药品要节约,严格按规程操作。损坏仪器要及时报告。

第七条  全班共用的仪器及示范材料,不能携离规定的地方,一切仪器,未经老师同意,不得带出实验室。

第八条  实验完毕要及时整理、清洗,把废物、废液倒入指定的容器里。

第九条  上完实验课,要认真完成实验报告,并交老师批改。

教学仪器维修保养制度

第一条  实验人员要不断学习维修技术,经常维修仪器,保证仪器完好。

第二条  对损坏的仪器要及时维修,做到小修不出校。

第三条  每次实验前后,要对仪器进行一次检查,防患于未然,以便及早发现问题。

第四条  妥善保管维修工具,一律不得作为他用。

第五条  学校每年从经费中拨出一定的资金用于仪器的维修,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

第六条  每半年向学校领导汇报一次仪器的维修情况。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种教学仪器设备(包括:实验仪器、音乐仪器、美术仪器、体育仪器、电教及网络仪器、卫生仪器、劳技仪器、图书馆藏书及相关教学设施设备)。

教学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制度

第一条  教师损坏仪器设备,应填写仪器设备损坏赔偿登记簿,并记录损坏原因,实验教师认可后,提出建议,由有关领导进行处理。

第二条  学生损坏仪器设备,应由课程教师和学生写明损坏原因,实验教师认可后,提出处理意见,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条  正常使用造成的仪器设备损坏,做合理消耗处理。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仪器设备损坏,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赔偿。

第四条  因玩忽职守丢失或故意损坏教学仪器设备的,除进行批评教育外,应由个人进行赔偿。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种教学仪器设备(包括:实验仪器、音乐仪器、美术仪器、体育仪器、电教及网络仪器、卫生仪器、劳技仪器、图书馆藏书及相关教学设施设备)。

教学仪器报损制度

第一条  损坏的教学仪器,当事人要认真填写教学仪器设备损坏赔偿登记簿,视仪器设备的损坏程度由实验教师和技术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有关领导批准后,对仪器设备作出维修或申请报废的处理。

第二条  性能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又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超过原值50%的仪器设备,由实验教师和技术人员认定,确无使用维修价值的,应申请报废。

第三条  有修复价值的损坏仪器应及时修复,暂不能修复的,应妥善保管,不得报废。

第四条  教学用的一般药品、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在课程中正常消耗的,由负责教师写出报告,经有关领导审批后予以报销。

第五条  每年年终应对教学仪器设备、药品进行清查,需要报损的统一填写仪器设备报损单,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条  每年报废的各种仪器设备都应备案。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种教学仪器设备(包括:实验仪器、音乐仪器、美术仪器、体育仪器、电教及网络仪器、卫生仪器、劳技仪器、图书馆藏书及相关教学设施设备)。

实验室安全制度

第一条  供电线路及各种用电器的安装均要符合安全用电规程,每学期对线路及用电设备检查一次。

第二条  在做可能发生危险的实验时,要使用防护眼镜、面罩、手套、防护屏。并准备好急救措施。

第三条  绝不允许任意混合各种药品,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第四条  对产生有刺激性或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浓酸浓碱的使用要特别小心,必须遵守操作规程。

第五条  易燃、易爆、剧毒药品,要放入地下室或专柜存放。

第六条  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或吃饮食物,实验完毕要仔细洗手。

第七条  水、电、灯一经用完,就应立即关闭。

第八条  熟悉安全用具的使用方法及放置地点,并妥加爱护。安全用具及急救药品不准移作他用。

第九条  实验后的废物废液要妥善处理,有毒的废液要处理成无毒的物质方可倒弃。

第十条  实验完毕,应对实验室作一次系统的检查。

机房安全制度

第一条  供电线路及各种用电器的安装均要符合安全用电规程,每学期对线路及用电设备检查一次。

第二条  在做可能发生危险的实验时,要使用防护眼镜、面罩、手套、防护屏。并准备好急救措施。

第三条  绝不允许任意混合各种药品,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第四条  对产生有刺激性或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浓酸浓碱的使用要特别小心,必须遵守操作规程。

第五条  易燃、易爆、剧毒药品,要放入地下室或专柜存放。

第六条  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或吃饮食物,实验完毕要仔细洗手。

第七条  水、电、灯一经用完,就应立即关闭。

第八条  熟悉安全用具的使用方法及放置地点,并妥加爱护。安全用具及急救药品不准移作他用。

第九条  实验后的废物废液要妥善处理,有毒的废液要处理成无毒的物质方可倒弃。

第十条  实验完毕,应对实验室作一次系统的检查。

实验人员岗位职责

第一条  执行学校有关实验教学的工作计划,负责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工作。

第二条  按照教材规定的实验内容,会同教研组制定实验计划,与有关教师密切配合,做好实验的准备和学生实验的辅导工作,切实保证实验教学任务的完成,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学生课外科技活动。

第三条  了解仪器设备的名称、规格、构造、工作原理,熟悉材料、药品的性能,负责做好仪器设备的验收、保管、使用、维修、更新工作和材料、药品的使用、回收、处理工作。

第四条  按照要求对所有物资认真记帐建档。定期清理仪器,做好仪器报废报损的核销和补充添置的申购工作。保持实验室、仪器室清洁整齐。

第五条  对入学新生进行实验守则、安全制度及仪器使用的常规教育,培养学生的良好习惯,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不断总结经验,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和教学仪器研制工作,改进管理方法,努力提高实验工作水平。

第七条  严格执行安全制度,确保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按规定做好三废处理工作。熟知火警、触电、爆炸等意外事故的应。

教学仪器交接制度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管理教学仪器,保证学校实验工作的连续性,杜绝教学仪器的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仪器室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办理好交接手续。

第三条  仪器管理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应做好交接准备工作。教学仪器移交时,要认真办理移交手续,并有分管领导参加。

第四条  仪器管理员办理交接手续时,交接双方应在有关领导监督下逐一清点帐、物、资料。其中:帐包括总帐、明细账、出借凭据等,资料包括仪器说明书、仪器挡案、实验计划及执行记录等。在清理完差错、确认账物相符、资料齐全以后,出具交接单,完成交接。

第五条  教学仪器的移交严禁以物记账,要做到证、账、物相符。对于证、账、物不符,且不明原因的移交人员,要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者要赔偿有关损失,不得调离实验人员岗位。

第六条  交接完毕,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应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移交清册应注明:学校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七条  学校要认真做好教学仪器的交接工作,不得随意变更实验人员,做到教学仪器完整无缺。

第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种教学仪器设备(包括:实验仪器、音乐仪器、美术仪器、体育仪器、电教及网络仪器、卫生仪器、劳技仪器、图书馆藏书及相关教学设施设备)。

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实验教学是教学常规工作。开齐、开足、开好实验,是任课教师、实验教师工作职责。

第二条  任课教师根据教学计划制定实验教学计划,于每学期初提交实验室;实验室根据实验教学计划制定实验教学安排表。实验教师负责督促、检查实验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三条  任课教师或同一年级备课组长应提前三天填写《实验申请(通知)单》并交到实验室。实验教师要按照任课教师的实验申请提前准备好实验仪器和用品。实验结束后,任课教师在《实验教学记录单》上填写实验完成情况、安全情况、仪器使用、损坏及处理意见,并签名;实验教师在《实验教学记录单》上记录实验时间、班级、课题、主要仪器及药品等,并签名。《实验申请(通知)单》和《实验教学记录单》由实验室分学科、科任教师和学期整理装订存档备查。

第四条  开设学生分组实验,要建立实验小组,实行定组定位定仪器。开学初任课教师或实验教师要把各班学生编成若干实验小组,指定一名组长,并编印好《学生分组实验花名册》,分别张贴于教室和实验室。学生做实验时,实验教师和任课教师要巡回指导,及时排除仪器故障、处理问题。实验完毕,实验小组按“三净”(即桌面净、仪器净、地面净)要求进行整理,经实验教师或任课教师验收后学生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五条  在不影响本校实验教学前提下,实验室要有计划地向本校师生、其它学校开放,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向社会开放,为社会科普活动及当地经济建设和科技兴农服务。学生探究性实验须在教师指导下进行。课外活动时间实验室要安排实验教师值班,使学生随到随做。

第六条  积极开展自制教具活动。鼓励教师努力自制或改进实验装置,增强教学效果,提高实验开出率。

第七条  实验教师和任课教师对实验安全负责。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配齐配足安全用品,准备实验时要一同准备防护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要有预案,切实做好实验室的安全管理,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实验室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学校要有完整的实验室建设档案,集中管理,长期保存。包含:

1. 学校实验教学和技术装备发展规划。

2. 实验用房的平面图、立体图、基建维修改造等原始资料。

3. 实验室给排水、电路安装、通风设施、消防设施等配套设施的图纸。

4. 实验桌、椅、橱柜、危险品柜等内部设备装备情况表。

5. 教学仪器设备的总账及明细账、低值易耗明细账。

6. 教学仪器设备的报废、破损及赔偿记录。

7. 教学仪器设备的存放及改进自制教具的记录。

8. 教学仪器设备的质量跟踪与维修记录。

9. 教学仪器设备的配备水平、使用率、完好率统计。

10. 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学校实验经费的投入和建设项目统计。

11. 教育行政部门对实验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统计(实验室重点项目的改造、仪器设备及配套设施的调入)。

12. 学校对实验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统计(改造维修实验用房,购置增添仪器设备设施,低值易耗器材、药品的添补,实验教师劳保用品)。

第二条  各校要妥善保存实验室管理档案,促进实验室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工作效率。包含:

1. 实验室管理机构或组织表、工作会议记录、实验室工作计划与总结、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文件等。

2. 实验室人员岗位职责、学生实验守则、仪器管理制度、危险品安全保管和使用制度、仪器设备的报废审批管理制度、实验室教学管理制度、仪器借出归还制度等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

3. 器材技术资料(说明书、技术标准等)。

4. 仪器设备管理情况记录(验收、维护保养、借还、破损赔偿、危险品领用、事故记录和低值易耗品使用消耗统计等)。

5. 实验室管理人员档案(名单,工作量,业绩,进修,奖惩,劳保待遇等)。

第三条  各校要有如实反映教学过程的实验教学档案。包含:

1. 实验教学学期计划表、进度表,实验日程安排表,实验教学通知单,开出情况记录单和统计表。

2. 学生实验报告(每学期从各班中选出上、中、下三类有代表性的实验报告各取数份,按年级和学科整理)。存档三年。

3. 学生实验登记表(以班级为单位装订成册,分科存放三年)。

4. 演示试验登记表。

5. 实验研究活动的课题、活动记录、研究成果及评价,公开课、观摩课的教案,教学评议记录等资料。

6. 重点、难点实验卡(分学科永久保存)。

7.实验教学课外活动登记表、自制教具登记表、总结等记录。

8. 实验教学质量分析。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专用室管理(包括:教学实验、音乐、美术 、体育 、电教及网络 、卫生、劳技 、图书馆、阅览室等)。

危险品安全保管和使用制度

第一条  实验教学用化学危险药品必须贮藏在专用室、柜内,并按各自的危险特性,分类存放,不得和普通试剂混存或随意乱放。

第二条  化学危险药品室、柜,必须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懂得各种化学药品的危险特性,具有一定的防护知识,并实行“五双管理”即双人管理、双本帐目、双把门锁、双人领发、双人使用。

第三条  化学危险品室要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桶、黄沙等,学校主管领导和专管人员要定期检查,节假日安排值班时,要把化学危险品室列为重点防范区。

第四条  定期对化学危险品的包装、标签、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并核对库存量,务使帐物一致。

第五条  使用危险试剂进行实验前,必须向学生提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教师领用危险品时,必须提前计算用量,填写《危险试剂领用单》由专管人员和教师送取,不得让学生代替。

第六条  对实验中危险品的遗弃及废液、废渣要及时收集,妥善处理,不得在实验室存留,更不可随意倒入下水道。

第七条  危险试剂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如出现问题,除采取措施迅速排除外,必须及时向学校领导如实报告不得隐瞒。

第八条  专管人员对化学危险品的保管和使用中的安全性负有全部责任。

物理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物理教师是学生进行各类物理实验的指导者和监护者,每次实验课前,教师必须进行先期实验,以确认实验的成功率和安全性,确保学生的人身和健康不受到伤害。

2.每次实验课,教师必须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程序。如果教师未强调注意事项和操作程序,意外事故责任由教师承担;如果学生违反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程序,意外事故责任由学生承担。

3.学生在进行电学方面实验时,能用安全电压(36V)代替的尽量用安全电压,不能替代时必须向学生说明正确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4.学生在进行带电实验时,尤其是使用220V电压进行实验时,一旦出现触电、断路、短路的情况,教师应采取正确的抢救方法和检查程序,防止意外事故或连锁事故的发生。

5.在进行力学等实验时,应告诫学生所使用的导轨、配重等物品的坠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6.在进行光学、热学实验时,若使用明火(蜡烛、酒精灯)时,实验完成后必须熄灭火源,教师负责最后的总检查。

7.实验课结束之前,教师应关好总电源,嘱咐学生关好窗户,最后由教师锁好门确保实验室的安全。

8.演示实验所用实验器材及药品,必须由任课教师亲自领取和归还,不能由学生代领、代还,防止中途丢失而造成事故。

物理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顺利地做好物理实验,保证实验成功,保护实验仪器设备,维护每个师生的安全,防止一切实验事故,特制订本安全操作规程。

一、未进实验室时,就应对本次实验进行预习,掌握操作过程及原理,弄清所有仪器的性能。估计可能发生危险的实验,在操作时注意防范。

二、做学生实验时,实验设备和电路按要求连接好后,经老师检查无误,统一供电后方可进行实验。使用电器时要谨防触电,不要用湿的手、物接触电源。实验后应教师应立即统一切断电源。

三、若发生触电现象,首先切断电源,采取必要的救护措施。

四、教育学生要遵守纪律,严格按规程操作,发现异常现象立即向老师报告。

五、灯火加热时要注意安全。在酒精灯快烧尽、灯火还没熄灭时,千万不能注入燃料;酒精灯熄灭时,要用灯帽来罩,不要用口来吹,防止发生意外;不要用一个酒精灯来点燃另一个酒精灯,以免酒精溢出,引起燃烧。点燃的火柴用完后立即熄灭,不得乱扔。

六、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或饮食。实验完毕要细心洗手。

七、实验完毕后教师离开实验室前,要认真检查门窗和水电,一切无误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化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内严禁烟火,也不能在实验室内点火取暖,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二、充分熟悉安全用具,如灭火器、急救箱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并妥加爱护,安全用具及急救药品不准移作它用。

三、盛药品的容器上应贴上标签,注明名称、溶液浓度。

四、危险药品要专人、专类、专柜保管,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各种危险药品要根据其性能、特点分门别类贮存,并定期进行检查,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五、不得私自将药品带出实验室。

六、有危险的实验在操作时应使用防护眼镜、面罩、手套等防护设备。

七、能产生有刺激性或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

八、浓酸、浓碱具有强烈的腐蚀性,用时要特别小心切勿使其溅在衣服或皮肤上。废酸应倒入酸缸,但不要往酸缸里倾倒碱液,以免酸碱中和放出大量的热而发生危险。

九、实验中所用药品不得随意散失、遗弃,对反应中产生有害气体的实验应按规定处理,以免污染环境,影响健康。

十、实验完毕后,对实验室作一次系统的检查,随时关好门窗,防火、防盗、防破坏。

化学实验室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为了顺利地做好化学实验,保证实验成功,保护实验仪器设备,维护每个师生的安全,防止一切实验事故,特制订本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一、未进实验室时,就应对本次实验进行预习,掌握操作过程及原理,弄清所有药品的性质。估计可能发生危险的实验,在操作时注意防范。

二、实验开始前,检查仪器是否完整无损,装置是否正确稳妥。  实验进行时,应该经常注意仪器有无漏气、碎裂,反应进行是否正常等情况。

三、灯火加热时要注意安全。在酒精灯快烧尽、灯火还没熄灭时,千万不能注入燃料;酒精灯熄灭时,要用灯帽来罩,不要用口来吹,防止发生意外;不要用一个酒精灯来点燃,以免酒精溢出,引起燃烧。点燃的火柴用完后立即熄灭,不得乱扔。

四、使用氢气时,要严禁烟火,点燃氢气前必须检查氢气的纯度。使用易燃、易爆试剂一定要远离火源。

五、要注意安全用电,不要用湿手、湿物接触电源,实验结束后应及时切断电源。

六、加热或倾倒液体时,切勿俯视容器,以防液滴飞溅造成伤害。给试管加热时,切勿将管口对着自己或他人,以免药品喷出伤人。

七、嗅闻气体时,应保持一定的距离,慢慢地用手把挥发出来的气体少量地煽向自己,不要俯向容器直接去嗅。

八、凡做有毒和有恶臭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九、取用药品要选用药匙等专用器具,不能用手直接拿取。

十、未经许可,绝对不允许任意混合各种化学药品,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十一、稀释浓酸(特别是浓硫酸),应把酸慢慢地注入水中,并不断搅拌。

十二、使用玻璃仪器时,要按操作规程,轻拿轻放,以免破损,造成伤害。

十三、使用打孔器或用小刀割胶塞、胶管等材料时,要谨慎操作,以防割伤。

十四、实验剩余的药品既不能放回原瓶,也不能随意丢弃,更不能拿出实验室,要放回指定的容器内。

十五、严禁在实验室内饮食,或把餐具带进实验室,更不能把实验器皿当作餐具。

十六、实验结束,应整理好桌面,把手洗净再离开实验室。

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生物教师是学生进行各类生物实验的指导者和监护者。每次实验课前,教师必须进行先期实验,以确认实验的成功率和安全性,确保学生的人身和健康不受伤害。

二、每次实验课,教师必须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程序。如果教师未强调注意事项和操作程序,意外事故责任由教师承担;如果学生违反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程序,意外事故责任由学生承担。

三、实验过程中若需要使用刀、剪等利刃器械,教师务必嘱咐学生正确使用器械的方法,告诫学生不要相互争抢或动作粗鲁,以防被利刃扎伤、划伤。一旦出现意外,轻则速到医务室进行包扎,重则速带学生到医院进行治疗。

四、在使用乙醚时,教师应严格控制剂量和告诫学生正确的操作方法,并采取良好的通风措施,防止发生过敏或被麻醉的事故,一旦发生意外,教师应立即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五、在使用乙醚过程中,教师一定要严格控制乙醚的浓度和数量,防止高浓度乙醚的丢失。一旦发生丢失应立即追查,避免误饮造到中毒事故。

六、在观看各类标本时,对易碎、有毒等有碍学生身体健康的标本,教师务必反复强调注意事项,防止发生意外。

七、实验课结束之前,教师应关好总电源,嘱咐学生关好窗户,最后由教师锁好大门,确保实验室的安全。

八、演示实验所用实验器材及药品,必须由任课教师亲自领取和归还,不能由学生代领、代还,防止中途丢失而造成事故。

生物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顺利地做好生物实验,保证实验成功,保护实验仪器设备,维护每个师生的安全,防止一切实验事故,特制订本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一、未进实验室时,就应对本次实验进行预习,掌握操作过程及原理,弄清所有药品的性质。估计可能发生危险的实验,在操作时注意防范。

二、实验开始前,检查仪器是否完整无损,装置是否正确稳妥。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或饮食。实验完毕要细心洗手。

三、水、电、灯一经使用完毕,就应立即关闭。离开实验室时,应检查水、电、门窗是否关好。

四、绝对不允许任意混合各种化学药品,以免发生意外事故。不能用手接触药品,不要把鼻孔凑到容器口去闻药品的气味,不得品尝任何药品的味道。

五、实验剩余的药品既不能放回原瓶,也不能随意丢弃,更不能拿出实验室,要放回指定的容器内。

六、灯火加热时要注意安全.在酒精灯快烧尽、灯火还没熄灭时,千万不能注入燃料;酒精灯熄灭时,要用灯帽来罩,不要用口来吹,防止发生意外;不要用一个酒精灯来点燃,以免酒精溢出,引起燃烧。点燃的火柴用完后立即熄灭,不得乱扔。

七、倾注药剂或加热液体时,不要俯视容器,以防溅出。试管加热时,不要把试管口朝着自己或别人,同时要来回移动试管,使试管受热均匀,防止液体喷出口外;也不要把烧烫的试管接触冷的灯芯。

八、不得挥动锋利的解剖器,以免伤人。

九、温度计要轻取轻放,如有破损立即报告老师,不得用手触摸,以免割伤或中毒。汞洒落时,应尽快收集起来,并用硫磺粉盖在洒落的地方。

十、使用玻璃器皿要注意安全,以免划伤。用玻璃棒搅和器皿里的液体时,玻璃棒转动的方向必须跟器皿底部平行。

十一、水和浓酸混合时,必须把酸慢慢地注入水中,边注入边搅和,才有消除高温、避免液体溅散的可能。若酸、碱溶液溅到皮肤上,立即用水冲洗皮肤10~15分钟。

十二、取固体药品时,可以用药匙,块状的可以用镊子。用过的药匙要马上擦干净。

十三、解剖动物时,乙醚很容易挥发变成气体,人如果吸入过多的乙醚蒸气会头疼、恶心,实验时应使动物迅速麻醉,并打开窗户,让空气流通。

体育器材室管理制度

一、体育器材室由专人负责,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二、一般体育器材应分类编号,加贴标签,定柜(架、箱)、定位入柜、进箱、上架存放,摆放整齐,保持清洁;贵重器材要有专橱存放、加锁。

三、新购置的器材,首先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器材室。

四、各种器材、设备建立两帐:总帐、明细分类帐;三册:借还登记册、使用登记册、丢失损坏登记册;三单:报损报废鉴定审报单,设备自购(自制)入帐单,设备赔偿报告单。记录要准确、及时、规范。每学期至少盘点清理一次,做到帐、物、卡相符。

五、根据器材的技术要求,要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保证正常使用。

六、对损坏无法修复的器材,管理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经有关领导批准,报废或更新。

七、要严格遵守体育器材借用制度,借用登记,及时归还。

八,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他人进入和堆放其它杂物。严防潮湿、霉烂、虫蛀以及其它事故的发生,若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九、器材管理人员若有变动,要办理移交手续,按帐点物,逐件移交,三方签字才算交接完毕。

体育器材室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熟悉各类体育器材的规格及保管条件和要求。

二、认真做好体育器材的购置、验收、入库、上帐工作。

三、合理存放各类器材,保持各类器材的存放整洁、有序,按要求搞好器材室的内部环境。

四、掌握器材、设备的保养技术,定期进行清点、检验,损坏的要及时予以维护,确保各类器材、设备的完好,保证各类体育活动的正常开展。

五、负责各类器材的借出和回收工作。

六、负责检查器材室的防盗,防火设施,确保各类器材安全。

七、严格执行学校的各类财产管理制度,搞好体育器材的全面管理。

体育室使用制度

一、进入体育馆(室)应遵守纪律,听从指挥,不说笑、打闹。

二、上课时要注意安全,经教师同意后方可动用器材,防止伤害事故发生。

三、未经允许,不得使用本室器材,不得将器材带出室外。

四、爱护体育器材,课前认真检查,使用时注意安全,课后收交整理。

五、注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离开时切断电源,关闭门窗。

音乐、舞蹈器材室管理制度

一、音乐器材室要指派专人负责,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二、音乐器材应分类编号,加贴标签,定柜(架、箱)、定位入柜、进箱、上架存放,摆放整齐,保持清洁;贵重器材要有专橱存放、加锁。

三、新购置的器材,首先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器材室。

四、器材室要建立两帐:总帐、明细帐;三册:借还登记册、使用登记册、丢失(损坏)登记册;三单:报损报废鉴定审报单,设备自购(自制)入帐单,设备赔偿报告单。记录要准确、及时、规范。每学期至少盘点清理一次,做到帐、物、卡相符。

五、根据器材的技术要求,要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保证器材的正常使用。

六、对损坏无法修复的器材,管理人员提出处理意见,经有关领导批准,报废或更新。

七、学校音乐器材的外借、报损、报废均需办理审批手续,各类设备及器材严禁私用。

八、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严防潮湿、霉烂、虫蛀以及其它事故的发生,若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九、器材管理人员若有变动,要办理移交手续,按帐点物,逐件移交,三方签字才算交接完毕。

音乐、舞蹈教室使用制度

一、音乐教室是开展音乐教学的专用教室,不准挪作它用。

二、进入音乐教室要听从教师指挥,不准喧哗、打闹。

三、全体师生应自觉遵守本室使用规定,爱护器材。未经允许,不得使用本室任何器材,不得将器材带出室外。

四、学生应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练习,严禁进行非指定内容的活动和操作。

五、严禁在音乐教室进行非教学活动。

六、使用各类乐器、设备要注意安全及操作要求,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教师或管理人员报告,不得私自拆修。

七、教学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整理器材,检查安全设施,节断电源,关闭门窗。

八、注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音乐器材室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掌握各种音乐器材的存放条件及要求。

二、认真做好音乐器材的购置、验收、入库及上帐工作。

三、合理存放各类音乐器材,保持音乐器材及室内的整洁。

四、掌握各类音乐器材的保养技术,定期进行清点、检查并及时予以维修,确保音乐器材的完好。

五、负责音乐器材的借出和回收工作。

六、负责对音乐器材室的防火、防盗等安全设施的检查,确保各类音乐器材的安全。

七、严格遵守学校的财产管理制度,为音乐教学和音乐活动提供优质服务。

美术器材室管理制度

一、美术器材室由专人负责,未经允许,其他人员不得进入。

二、一般美术器材应分类编号,加贴标签,定柜(架、箱)、定位入柜、进箱、上架存放,摆放整齐,保持清洁;贵重器材要有专橱存放、加锁。

三、新购置的器材,首先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器材室。

四、器材室要建立两帐:总帐、明细帐;三册:借还登记册、使用登记册、丢失(损坏)登记册;三单:报损报废鉴定审报单,设备自购(自制)入帐单,设备赔偿报告单。记录要准确、及时、规范。每学期至少盘点清理一次,做到帐、物、卡相符。

五、根据器材的技术要求,要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保证器材的正常使用。

六、对损坏无法修复的器材,管理人员提出处理意见,经有关领导批准,报废或更新。

七、学校音乐器材的外借、报损、报废均需办理审批手续,各类设备及器材严禁私用。

八、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严防潮湿、霉烂、虫蛀以及其它事故的发生,若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九、器材管理人员若有变动,要办理移交手续,按帐点物,逐件移交,三方签字才算交接完毕。

美术教室使用制度

一、全体师生要爱护本室器材,自觉遵守本室使用规则。

二、进入美术教室时要保持良好秩序。遵守纪律,不准喧哗、打闹。

三、未经允许不得动用本室任何器材,不得将器材带出室外。

四、使用完毕,将器材,作品整理好。

五、保持室清洁卫生,离开时切断电源,关闭门窗。

美术器材室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掌握各类美术工具、设备、模型的使用方法及保管条件和要求。

二、做好各类美术器材的购置、验收、入库及分类编号和上帐工作。

三、合理存放各类美术器材,帮助学生掌握各类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保持美术器材室内部环境的清洁。

四、掌握各种器材的保养技术,定期进行清点、检查工作,及时予以维修,确保各类器材的完好。

五、负责美术器材的借出和回收工作。

六、注意检查器材室的防火、防盗装置,保证器材的安全。

七、积极参与美术室的基本建设工作,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财产管理制度,搞好美术室的全面管理。

卫生室管理制度

一、各校要建立卫生室,设专人负责,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二、要有满足药品及器械存放的器械柜、药品柜等,要有保证安全的防火、防盗设施。

三、器械、药品要分类编号,定柜、定位、入柜存放,保证卫生清洁,存放整齐,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器械的维修、保养、消毒工作,及时补充常用药品,确保突发病人急救工作的进行。

四、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两帐”:总帐、明细帐;“五册”:借还登记册,丢失损坏登记册,开展预防、治疗、保健等工作记录册;“三表(单)”:报损报废鉴定审报表,设备自购(自制)入帐单,设备赔偿报告单。要求记录及时、准确、清楚、规范。

五、器械的外借、报损、报废要办理审批手续,批准后,方可执行。

六、建立教师、学生健康卡,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身体。

七、卫生室不许吸烟,不准堆放其它杂物,严把药品质量关,严禁不合格药品的购进和使用,禁止未消毒器械的使用。

八、卫生室应每学期清理一次,每学年要大清理一次,并将清理结果汇报学校领导。

九、卫生室管理人员若有变动,要办理移交手续,按帐点物,逐件移交,三方签字才算交接完毕。

十、卫生室要严防医疗事故和其它事故的发生。

十一、因管理不善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造成重大损失和医疗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卫生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好全体师生的疾病防治工作,特别是常见病,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二、建立教职工和学生的健康卡片,定期组织检查身体,搞好全体师生的医疗保健工作。

三、注意做好卫生、防疫宣传教育工作,培养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四、监督检查教学卫生、环境卫生、饮食卫生、体育卫生、劳动卫生,进行业务指导,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改进意见。

五、承担日常医疗工作器械的消毒工作。

六、熟悉各种医疗设备及药品的规格、性能及保管条件和要求,并按规定使用、存放。

七、认真做好医疗设备及药品的购置、验货及上帐工作。

八、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九、保持室内安全、卫生。

十、承办校领导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劳技器材室管理规则

一、劳动器材室由专人负责,未经允许,其他人员不得进入。

二、新购置的器材,首先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器材室。器材应分类编号,加贴标签,定柜(架、箱)、定位入柜、进箱、上架存放,摆放整齐,保持清洁;贵重器材要有专橱存放、加锁。

三、器材室要建立两帐:总帐、明细帐;三册:借还登记册、使用登记册、丢失(损坏)登记册;三单:报损报废鉴定审报单,设备自购(自制)入帐单,设备赔偿报告单。记录要准确、及时、规范。每学期至少盘点清理一次,做到帐、物、卡相符。

四、器材的外借、报损、报废均需办理审批手续,各类设备及器材严禁私用。

五、根据器材的技术要求,要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保证器材的正常使用。对损坏无法修复的器材,管理人员提出处理意见,经有关领导批准,报废或更新。

六、器材室内不许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他人进入和堆放其它杂物。

七、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注意通风,严防霉烂、潮湿、虫蛀、鼠咬、日晒及其他事故的发生。

八、器材管理人员若有变动,要办理移交手续,按帐点物,逐件移交,三方签字才算交接完毕。

九、要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劳技教室使用规则

一、进入劳动教室要听从教师指挥,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二、未经允许,不得动用本室设施及器材,不得带出室外。

三、全体师生要爱护各种设施及器材,爱护劳动成果。

四、劳动教学结束后,将劳动器材、工具和成果整理好。

五、注意防火、防盗,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离开时切断电源、关闭门窗。

六、学生应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活动,严禁进行非指定内容的活动和操作。严禁在劳技教室进行非教学活动。

七、使用各类设施设备要注意安会和操作规程,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教师或管理人员报告,设施设备不得私自拆修。

八、用毕,应按规定进行关机或入柜,切断电

劳技器材室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建立专用的劳技(动)器材室,设置专人管理。

二、掌握各类劳技器材的规格、构造及保管条件和要求。根据劳技课教学计划,制定购置满足教学需要的劳技器材计划。

三、做好各类劳技器材的验收、建帐、入库工作。

四、根据各类器材的保养要求,定期进行清点检查及维修、保养,确保器材完好无损。

五、合理存放各类器材,保持器材室及器材的整洁,按要求搞好器材室的内部环境。

六、负责劳技器材的借出和回收工作。

七、经常检查器材室的防火、防盗等安全设施,确保器材安全。

八、指导学生正确使用各类劳技器材。

九、严格执行学校的财产管理制度,搞好劳技器材室的全面管理。

图书、阅览室管理制度

一、图书室阅览室工作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利用书刊资料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文化科学知识方面的教育,指导学生课外阅读,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积极为师生提供书刊资料和教学参考资料。

二、各校应根据自己的实际,结合形势,制定本校图书资料选购标准、复本量和剔旧原则。

三、图书资料应兼顾学生、教师的不同需求及国家教委、省教委评审推荐的图书、书刊进行订购。

四、图书应建立书刊总括登录和个别登录两种帐目,有保存价值的期刊应装订成册,并进行财产登记。

五、馆藏图书应按《中图法》儿童图书馆、中小图书馆版进行分类。

六、图书著录应按《普通中文图书标准著录法》进行。

七、城市和有条件的乡镇以上中小学图书室应按照国家标准设卡片目录,分别设置公务目录,《书名目录》读者目录(分类目录)和排架目录《分类目录》。

八、对于没有条件设置卡片目录的可暂设帐目式目录,亦应分设分类帐目录和公务帐目录。

九、建立健全书刊外借、损失、赔偿等规章制度及管理人员职责。

十、图书室应做到防潮、防腐、防蛀、防光、防火、防盗六防工作,并配置相应的设施。

十一、图书室阅览室工作人员如有变动,要认真办理移交手续,并经三方(校领导、接收人、移交人)签字。

图书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树立为教学和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做好图书资料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图书的作用,开拓师生的视野,丰富师生的知识,陶治师生的情操,提高师生的觉悟。

二、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业务素质,使图书资料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三、负责图书资料的计划、购置、登记、分类、编目、上架和借阅工作,按规定时间开放图书室和阅览室。

四、对图书资料要做到底子清、数据准,帐目、卡片和书籍三相符。每学期要对所借书刊进行一次核对,每学年要对馆藏书刊进行一次大清理,核对帐目。

五、采取多种形式对教师和学生开展借出、阅览、宣传推荐新书等服务工作。

六、对学生进行阅读指导,包括图书知识介绍、工具书使用、图书的选择和读书方法以及读书卫生知识等方面的介绍。

七、负责图书室的安全、卫生工作。

八、办理借书证,履行借阅手续,执行《书刊资料丢失、损坏赔偿制度》。

九、因工作失误而造成损失的要负责赔偿,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图书室规则

一、师生凭借书证入室。

二、不准将大件行装及有污染的物体带入室内。

三、注意仪表着装,不准着汗背心、穿拖鞋或带铁钉鞋入室。

四、爱护书刊资料和一切公共财物,不准随意搬动、挪用室内设备及桌椅。

五、保持室内安静,不准喧哗、交谈。

六、维护环境卫生保持整洁,不准吸烟、吐痰、吃零食、乱扔纸屑等杂物。

七、师生自己阅读书刊目录,如有疑难,可向图书管理人员询问。

八、查找目录时,不准手沾唾液翻检目录,禁止涂抹、污损抽撤卡片、或在目录卡上做各种标记。

九、目录阅毕请放回原处。

阅览室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一、严格执行本室规则,按时开放借阅。

二、做好本室报纸、杂志的订购工作。

三、到馆报刊做到当日登记验收,加盖馆藏章后上架借阅。

四、教育学生爱护书刊,及时修补损坏的书籍、杂志。

五、定期整理和装订报刊,剪贴报纸为本校中心工作和教育教学服务。

六、帮助学生查找资料、开展咨询工作,注意收集阅览效果。

学生阅览室规则

一、凡本校学生须持本人学生证或阅览证方可进入本室阅览。

二、本室内的书刊严禁带至室外,学生自备书刊一般不得带入室内。

三、读者必须爱护书刊,借取时应当全面检查,如发现破损应及时向管理人员说明,阅览中不得涂抹、折角、圈点、划线、眉批、撕剪,如发现损毁,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自觉保持室内安静。看书时不得大声讲话,走动应尽量轻声,严禁在室内闲谈逗笑。

五、自觉保持室内整洁。不得随意挪动室内设备,注意公共卫生,严禁在室内吸烟、吃零食、乱扔杂物、随地吐痰。

六、自觉维护本室安全,严禁将书包及危险品带入室内。

七、讲究仪表文明,衣衫不整、穿拖鞋者不得入内。

八、闭馆前十五分钟停止借阅。

九、尊重本室工作人员,服从管理。

教师阅览室规则

一、本室陈列书刊、资料,仅供本校教职员工室内阅览,一般不外借。如因特殊需要,须经有关领导同意,方可办理外借手续。

二、本室实行开架借阅,阅读完毕,自觉放回原处。

三、提倡文明查阅,爱护书刊,不得随意涂抹、折角、圈点、眉批、划线、撕剪书刊,报纸。

四、自觉保持室内安静。请勿交谈、说笑,随意走动。

五、保自觉保持室内整洁。不得随意挪动室内设备,注意公共卫生,严禁在室内吸烟、吃零食、乱扔杂物、随地吐痰。

六、自觉维护本室安全,严禁将书包及危险品带入室内。

七、闭馆前十五分钟停止借阅。

八、尊重本室工作人员,服从管理。

借书证申请办法

一、学校图书馆的发证范围仅限于本校教师和学生,工友及家属可酌情办理。

二、学生借书证一般于新生入学时,由班主任集体办理。教师借书证可根据调动分配情况零散办理。

三、领证时需交本人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借书证成本费及押金。学生毕业时,押金归还本人。

四、图书室应于每年对所发借书证进行一次验证。学生应以班集体进行,教师在指定时间内单独进行,对于不验证者,停止下一年借书。

五、学生中途退学或转学,应将借书证交图书室,办理完还书手续后方可领取押金。

刊资料丢失、损坏赔偿制度

一、师生在借阅图书期间,如有遗失或损坏,必须负责赔偿。

二、遗失书刊资料,原则上要求赔偿原书,如无法赔偿原书,分别按下列规定赔款:

⒈1949年以前出版的普通图书,参照当时市场发行价格,按其5~10倍赔款。

⒉1949年以前出版的普通线装书,参照当时市场发行价格按10倍赔款。

⒊1949年10月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原定价5倍赔款。

⒋1985年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原定价的3倍赔款。

⒌期刊遗失一册,按全年定价的3~5倍赔款。

⒍丢失或损坏一套书中的一本,按全套书计价赔偿,余书归图书室所有。

三、损坏书刊资料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如下处理:

⒈无法修补者,按遗失书刊论处,如赔偿相同的书刊资料时,被损坏的书刊资料经图书室注销鉴章后,一般可归赔偿人所有,情节恶劣者,从严处理。

⒉虽然损坏,经修理可复原者,按书价的20%~50%赔偿。

四、凡故意损坏、隐藏书刊资料者,应加倍罚款。

五、对于丢失借书证而造成损失的,由丢证者负责赔偿。

图书资料借阅规则

一、师生凭借书证借书。

二、学生每次限借1册,教职工每次限借3~7册(专业教师需长期借阅的书刊资料除外)。

三、学生借书期限一般为十四天,教师为二十一天,到期不能归还的,须持书到图书室办理续借手续,续借以两次为限。杂志、期刊、文艺书籍不续借。专业教师需长期借用的书刊资料,应以一个学期为限。

四、书刊进行借阅登记后,请仔细核对所借书刊与登记情况,并查看书刊中有无破损或缺页,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图书管理员申明。

五、单本期刊、单本线装古籍、单本普通图书、中外文工具书、报纸不予外借。

六、借书证转借他人使用的,停止借书并扣留借书证。

七、借书时,须由本人持借书证办理借书手续,归还时因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替。

八、借书证遗失应立即到图书室挂失,办理补证手续,补办期间停止借书。

九、借书超期不还,催促无效,按超期天数计算,每超一天罚款五角。必要时,停止借书。

文明读者公约

1.校内读者凭本人有效证件入馆。

2.校外读者来馆查阅文献,到本馆办公室,凭单位介绍信或本人有效证件办理入馆手续,持办公室开具的介绍信到有关阅览室查阅资料。

3.读者在馆内借阅图书、机检、自习或参观,必须遵守图书馆的有关规章制度。在发生违章、违纪情况时要自觉服从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接受按规定章程的处理。

4.图书馆是文明的学习场所,读者应自觉维护图书馆文明的秩序、整洁的环境、安静的学习氛围,不得在馆内吃东西、乱丢纸屑、大声喧哗。

5.爱护公物人人有责。读者应爱护馆内的一切公共设施,不得乱写乱画。

6.为确保图书馆的安全,严禁在馆内任何地点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馆。违章在馆内吸烟者将按章罚款。

7.经出口通道时,如遇监测器报警,有关人员应主动接受值班工作人员检查,不应有不文明礼貌的言行。

图书的剔旧和处理方法

为优化图书馆藏书结构,按文献资料老化规律,及时做好剔除陈旧

图书资料工作,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剔旧工作必须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二、剔旧工作必须专人负责,准备剔旧的书刊先广泛征求有关人员的意见,再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剔旧的具体范围: 1、内容陈旧过时的书刊。

2、长期以来无人问津或很少有人借阅,流通率极低书刊。

3、复本过多造成积压的书刊。

4、内容重复的图书资料。

5、凡有关部门明文规定或通知,内容不健康应停止流通的书刊。

6、经过长期借阅周转,残破不全,无法修复的书刊。

四、凡被剔旧的藏书资料,都应在财产登记薄和公务目录上 予以注销,并及时造好清册,一式两份。一份图书馆留底,一份报总务处备案。

五、对被剔除的书刊可分别采取调拨、交换、削价处理和报 废等方法处理。

六、剔除工作每年可进行一次,并做好总结工作  。

电子阅览室规则

1.视听阅览室是向学生提供数字化信息、文献服务的场所,学校应指定专人管理。

2.视听阅览室应配备防火、防盗、防触电、防雷击、防高低温、防强光、防尘、防静电等安全防范设施、设备,且要采取必要的网络安全防范措施。

3.严禁将易燃、易爆品、饮料以及其它与教学活动无关的物品带入室内。

4.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清洁整齐,禁止在室内追逐打闹、大声喧哗。

5.不得私自修改计算机系统设置、修改密码、删除软件等,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老师,不得自行处理。

6.文明上网,严禁在计算机上浏览和传播不健康和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

7.未经管理人员同意,禁止使用自带移动存储介质。

8.爱护视听阅览室内各种设备,不得随意拆装、互换。未经允许,不得将室内物品带出室外。

9.管理人员离开前,应检查室内设施、设备,关闭电源,锁好门窗。

电子阅览室工作职责

一、做好本室的磁带、音像制品、光盘的分类、编目、保管工作。

二、掌握电子阅览室使用规程,认真做好相关的簿册登记、使用记录等。

三、主动联系、认真配合各年级、各学科教学,安排阅览。主动向教师介绍电子(音像)阅览设备,有计划、有步骤地培训教师和学生骨干,使他们掌握各种设备的使用方法。

四、教育学生爱护本室设备,正确操作,注意安全,使用完毕须切断电源,盖好防尘罩,经工作人员检查无损后方可离开。

五、认真做好本室的保洁及安全工作。

电子阅览室使用制度

电子阅览室是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场所,是教师和学生获取知识和信息的重要窗口。应明确专人负责,规范管理。

1、管理人员应掌握计算机网络管理技术,能为教师和学生解决操作中遇到的问题.电子阅览室开放期间不能离开教室。

2、电子阅览室应配有灭火设备,有防盗设施。管理人员要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软件和光盘的保管和保养工作。

3、进入电子音像阅览室应穿鞋套,按指定机号或位置入座,保持安静,遵守纪律,听从管理员安排。

4、每天开机前检查电源是否正常,离开教室时关闭电源总闸.做好平时的保洁工作。

5、霉雨季节和多雨天气、假期定期开机通电驱潮。

6、每台计算机设有“使用情况登记册”,要督促上机人员正常记载,并及时查看,以确保设备完好。

电教器材室管理制度

一、学校电教器材室要设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二、电教器材室要有满足器材存放的柜、架,要有防火、防盗的安全设施以及防尘、防晒等保护措施。

三、电教器材应分类编号,定柜、定位、入柜存放,确保卫生清洁,存放整齐,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及时排除故障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状态。

四、电教器材室要建立“一档”各类器材说明书、调拨单、报损报废手续等;“两帐”即总帐、明细帐;“三册”即借(领)还登记册、使用登记册、丢失损坏登记册,“三表(单)”:报损报废鉴定审报单,设备赔偿报告单,设备自购(自制)入帐单。要求记录及时、准确、清楚、规范。

五、器材的外借、报损、报废要办理审批手续,批准后,方可执行。各类设备严禁私用。

六、设备的使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严禁带故障操作和隐患操作,使用中若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报告有关负责人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处理。

七、电教室严禁收、放黄色淫秽视听软件,严格审查电教软件和电教材料,把好质量关。

八、电教资料室不允许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他人进入和堆放其它杂物。

九、电教室每学期清理一次,每学年要大清理一次,并将清理结果汇报学校。

十、电教器材管理人员若有变动,要办理移交手续,按帐点物,逐件移交,三方签字才算交接完毕。

十一、电教室要严防潮湿、霉烂、虫蛀以及其它事故的发生,若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电教器材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熟悉各种电教设备及电教软件的规格、构造、性能、工作原理、保管条件和要求。

二、认真做好电教设备及电教软件的验收、分类编号、上帐和入库工作。

三、各类电教设备和软件的存放要合理,保持各类设备和软件的整洁,按要求搞好电教器材室及电化教室的内部环境。

四、掌握各种电教设备及软件的保养技术,定期进行清点、检查,并及时予以维修,确保电教设备及教学软件的完好。

五、负责电教设备及电教软件的借出和收回工作。

六、熟悉有关用电、防火设施,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软件安全。

七、积极主动地开展电化教学工作,严格执行有关制度,为电化教学提供优质服务。

电化教室规则

一、进入电化教室要注意仪表着装。

二、学生进入电化教室要按指定位置就座,不准大声喧哗打闹,不准带入非教学用品。

三、保持室内卫生,不准随地吐痰、吸烟、乱扔废纸废物。

四、要爱护室内设施设备,不准随意搬动室内设施。

五、学生应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操作和视听,严禁随意起动和进行非指定内容的操作。

六、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准自带软件到电教室播放。

七、严禁在电教室进行非教学活动,特别是视听与教学无关的音像软件等。

八、使用室内设备应注意安全,如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教师或管理人员报告,不得私自拆修。

九、用毕,应按操作规程关机,切断总电源,方可离室。

计算机室规则

一、进入计算机室应注意仪表着装,并更换拖鞋。

二、学生进入计算机室应按指定位置就座,不准大声喧哗、打闹,不准带入非教学用品。

三、保持室内卫生,不准随地吐痰、吸烟、乱扔废纸或废物等。

四、学生应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操作,严禁随意起动或进行非指定的内容的操作。

五、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准私自带软件进入室内随意复制或装入系统运行。

六、严禁在计算机上进行非教学活动,特别是计算机游戏。

七、使用计算机要注意安全,如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教师或管理人员报告,不得私自拆修。

八、用毕,应按操作规程逐一关机,切断总电源,方可离室。

计算机操作规程

一、首先打开辅助设备电源开关。

二、先打开显示器电源开关,再打开主机电源开关。

三、计算机操作过程中,不要随意拉动键盘、扭动显示器方向,点击鼠标时用力不要过大。

四、计算机操作过程中,不要随意修改、删除文件。

五、计算机操作员要坚持定期查杀微机病毒。

六、加强计算机的保管维护,发现故障立即关机,在计算机技术员的指导下,进行检查维修,不自行随意拆卸机器。

七、严禁使用网络登陆非法网站,不得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和程序。

八、各部门必须处理好共享资源与保密资源的关系,把它们存放到相应位置;计算机操作人员不得更改计算机内部关于局域网设置中的任何内容。

九、机房网络设备必须由计算机技术员专人负责管理,非计算机技术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操作。十、微机室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十一、关机时,先点击左下角开始按扭,选择关机选项,确认选项为关机后,再点确认。等计算机完全关闭后,再关闭显示器电源。

中小学多媒体教室管理制度

1、多媒体教室是学校进行现代化教学的专用教室,不得用于娱乐等活动。

2、需要使用多媒体授课的教师应按教学计划及教务处课程安排,提前两天填写使用登记表,交多媒体教室管理员安排,使用以先登记先安排为原则。

3、使用多媒体授课的教师,应首先熟悉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正确使用设备,爱护设备。

4、使用中发现故障要及时向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或教务处申请报修。

5、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不得自行在计算机上安装和卸载软件系统。根据教学要求需要在计算机上安装软件系统须向多媒体教师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教务处派专人进行安装。

6、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室上课,要按教学要求,规范管理上课学生,不得大声喧哗,学生必须按教师指定的位置就座。

7、使用结束,应按操作程序关闭电源,整理好仪器设备,关好门窗。

8、多媒体教室要加装防盗门,配备灭火器。

9、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使用完毕应填写多媒体教师使用记录表。

中小学多媒体教室管理教师岗位职责

1、负责管理多媒体教室内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并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设备的运行良好。

2、按教务处教学计划安排多媒体教室的使用。

3、按教务处的使用安排,提前检查准备计算机及相关设备,课前开机测试,课后检查计算机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及时检查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故障并及时处理。

5、负责多媒体教室的安全及卫生工作。

6、督促使用教师填写多媒体教室使用登记表。

中小学电子备课室管理制度

1、学校电子备课室为教师制作多媒体课件、查询教学信息,利用多媒体教学资源,进行电子备课的专用教室。

2、使用电子备课室设备的教师,应首先熟悉掌握设备的使用技能,熟练掌握设备的应用软件系统。

3、教师使用过程中应爱护设备、正确使用设备,发现故障及时申请维修,不得自行处理。

4、使用教师不得自行安装和卸载软件系统,确需安装软件系统需向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管理人员安装。

5、严禁在本室进行违纪犯法的任何活动。上网浏览、发布信息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章制度。严禁在本室玩游戏等与教学科研无关的活动。

6、注意保持室内清洁,禁止在本室吸烟,不得擅自将饮料、食物和湿的雨具等可能对设备产生损害的物品带入计算机房,以保护本室设备,所有稿纸、废纸等请带离本室。

7、电子备课室要加装防盗门,配备1211气体灭火器。

8、教师使用后应填写电子备课室使用登记表。

中小学电子备课室管理教师岗位职责

1、配合、辅助教师进行多媒体课件制作、查询教学信息,利用多媒体教学资源进行备课。

2、保管、维护、保养电子备课室内设备及辅助设备,维护设备的软件系统,使设备和软件系统处于完好、正常使用状态。

3、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对不能处理的故障,及时通知设备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4、为教师提供良好的课件制作环境,辅导教师正确使用设备,正确应用设备,并对课件制作的技能和技巧予以辅导。

5、督促教师填写电子备课室使用登记表。

6、及时制止教师从事一切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7、保证室内整洁卫生,给教师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工作环境.

中小学实验室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需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

第三条  本规程所指实验室包括:中学理科实验室、通用技术实验室、小学科学(自然)实验室、艺术专用教室、历史地理专用教室、实践活动室和开设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等。

第四条  实验室是学校基本的办学条件之一,也是重要的课程资源。实验室应成为学校进行素质教育、开展实验教学、综合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重要场所和科学启蒙园地。

第五条  实验室应提供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实验内容和要求开设实验课的环境和条件,应满足进行课堂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的要求。

第二章  设置与仪器配备

第六条  实验室建设应执行《中小学实验室装备规范》(教基〔2006〕16号),教学仪器设备(包括课程教学中演示实验、分组实验、教学训练和综合实践活动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工具、教具、材料、用品)的配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实验室应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课程标准进行设置,实验室的数量要与学校的规模相适应,保证满足教学需要。高中应设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通用技术、艺术等专用教室和开设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初中应设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和开设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小学应设科学(自然)实验室或综合实验室和开设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

第七条  实验室用房包含实验教学用房、配套用房和附属用房。实验教学用房主要用于师生开展实验教学活动;配套用房主要用于储藏和陈列仪器、设备、试剂、挂图、标本、模型;附属用房主要是准备室、实验室管理员办公室、教具维修室、暗室等。实验教学用房的面积应能够满足分组实验教学的需要并适度冗余,配套用房和附属用房的面积应能够满足仪器设备存放和实验教学准备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八条  实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换气、采光、照明、防火、防潮、防霉等条件,应符合教学的要求。要做到安全、环保,根据需要设置电源、网络接口和给排水管道、以及排气、排污、排毒等设施,为实验教学的开展和实验操作考核创造良好的条件。实验室要有相应的实验桌凳,满足学生分组实验的需要;仪器室要有数量充足的仪器柜,按学科分类存放仪器、试剂、标本、模型等。

第九条  学校应根据选用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教材的教学需要,采取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选配、定制、自制的方法,配齐配足课程教学中演示实验、分组实验、教学训练和综合实践活动所需要的教学仪器设备。做好教学仪器设备更新工作,逐步提高学校的装备水平。

第十条  教学仪器设备的采购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和教学仪器采购的特点进行。采购的教学仪器设备必须经权威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学校。

第十一条   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要有相应的经费保障。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中小学实验室建设的投入,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费用和实验室日常维护经费以及开展实验教学所必要添置的耗材费用应纳入学校教育公用经费开支范围。

第三章  管理与人员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实验室建设的领导。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实验室管理和教学规范;做好督导实验教学和考核、评估实验室使用效益等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要加强对实验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要有一名学校负责人分管学校的实验室工作。对实验室工作应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经费有落实,及时解决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有条件的学校要利用课余时间向学生开放实验室。

第十四条   实验室要有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坚持按制度办事,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保证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

第十五条   实验室要维持科学、文明、安全的实验教学环境。科学制定实验操作程序,要有处理突发情况的各项措施,确保教师和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十六条   实验室管理工作应做到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应建立实验室建设档案、管理档案和实验教学档案,对教学仪器设备进行信息化管理,对实验室的“建、配、管、用”进行跟踪记录,提高实验室的综合效益。

第十七条   教学仪器设备应按学科和类别,分室、分柜、定位存放。要根据仪器的不同结构、性能和特点,做好防尘、防潮、防腐蚀、防曝晒、防蛀、防变质、防磁、防压等工作。

第十八条   化学药品要和仪器分开存放,并贴有明显标签。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应易地单独放置,要有专人保管,并严格执行领用手续。

第十九条   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要经常处于良好的状态,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维护、计量标定等工作。电学仪器要定期通电或及时充电,仪器要定期擦拭,化学试剂要经常检查存放情况,生物浸制标本应按要求定期补液。

第二十条   学校对教学仪器设备要建立有关的账册。每学年应对仪器设备进行核查清点,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按规定程序做好报损、报废工作,并根据需要及时补充不足的设备和药品。

第二十一条中小学校应设实验室管理员岗位。实验室管理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实验室管理员的编制在学校教职工总编制内解决,可根据从事实验室管理的工作量进行设定。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管理员应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之中,坚持培训上岗制度。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实验室管理员培训计划,加强对实验室管理员的培训工作,制定实验室管理员工作职责和学校实验室工作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并认真组织考核。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规程,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的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第二十四条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室)(以下简称图书馆)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建设,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指的图书馆是指由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全日制中小学校的图书馆.

第三条图书馆是中小学校的书刊资料信息中心、是为学校教育、教学和教育科学研究服务的机构.

图书馆的基本任务: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采集各类文献信息、为师生提供书刊资料、信息;利用书刊资料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文化科学知识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学生课内外阅读、开展文献检索与利用知识的教育活动;培养学生收集、整理资料、利用信息的能力和终身学习的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人员

第四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图书馆建设工作的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教育技术装备机构做好图书馆建设的组织、协调、配备、使用、培训、评估等具体业务工作.

图书馆实行校长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

第五条图书馆负责人要具有图书馆专业知识.

中学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小学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具备中专(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基本的图书馆专业技能和计算机操作技能.图书馆要设专职管理人员.

图书馆工作人员编制在本校教职工编制总数内合理确定.

第六条图书馆专业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图书馆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图书馆工作人员在调资晋级或评奖时、应与教学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等同看待、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第三章管理与使用

第七条图书馆应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和教研工作的需要广泛采集国内外相关图书资料.

有条件的学校图书馆要积极配备各类电子读物、将有保存价值的馆藏馆图书制作成电子文档.

第八条图书资料的配备应以学生需求为主、兼顾教师.图书馆藏书、应当包括适合中小学生阅读的各类图书和报刊、供师生使用的工具书、教学参考书、教育教学研究的理论书籍和应用型的专业书籍.图书馆藏书应做到结构合理、要按《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分类比》配备.

第九条图书馆藏书量不得低于《图书馆(室)藏书量》的规定标准.各地可结合本地区中小学校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图书复本量标准及增新剔旧(剔除)原则.配备复本量应视学校规模而定.图书馆每年要剔旧更新图书、一般每年新增图书比例应不少于藏书标准的1%.

第十条图书馆建立书刊总括登录和个别登录两种帐目.

第十一条图书应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进行分类;期刊应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期刊分类表》进行分类.

第十二条图书著录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图书著录规则》标准;期刊著录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计算机编目按《中文图书机读目录格式》进行.

第十三条实行卡片目录的中学图书馆应设有书名目录和分类目录、条件好的图书馆可增设著者的目录.小学图书馆要设书名目录.

采用全开架借阅和半开架借阅方式的小学图书馆可不设书名目录.

实行计算机管理的图书馆、计算机能够满足师生进行书目检索的、可废止卡片目录.

第十四条图书馆应以全开架借阅和半开架代阅为主.要开展好外借、阅览、宣传推荐服务工作、并发挥班级图书角、图书箱的作用.

第十五条图书馆要配合学科教师组织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对学生进行课外阅读指导、并开展图书情报教育课、图书和图书馆知识介绍、工具书使用方法、图书的选择和读书以及读书卫生知识等方面的指导.学校应开设阅读指导课并纳入教学计划、有条件的学校要开设电子阅览指导课、指导学生正确运用电子阅读系统.

第十六条各地要充分发挥图书馆的作用、鼓励图书馆对社会开放.经济欠发达地区、要重视和加强乡镇中心图书馆的建设、辐射周边学校、做到资源共享.

第四章条件保障

第十七条图书馆应配备书架、阅览桌椅、出纳台、报刊架、书柜、目录柜、文件柜、陈列柜、办公桌椅、装订设备、安全设备等必要的设施、设备、并有计划地配置复印、声像、文献保护、计算机(网络设备)、扫描仪、刻录机、打印机等设备.图书馆要设置藏书室(包括学生供书处)、学生阅览室、教师阅览室.有条件的学校可按学科分类调协阅览室的电子阅览室、电子资料室、多功能学术报告厅等.

图书馆应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图书馆要重视和加强图书馆与校园网(城域网)的结合、实现网上电子图书资源共享.

第十八条城市中小学校图书馆建设标准应不低于现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的规定、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独立的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 1.9平方米.

农村中小学校图书馆的规模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参照上述标准制定.

图书馆应有良好的避风、换气、采光、照明、防火、防潮、防虫等条件.

第十九条图书馆建设应以政府投入为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应在教育经费中按一定比例设立图书专项经费、各地教育图书管理部门要做好统筹安排、组织实施.学校要多渠道筹措图书经费.

提倡和鼓励社会和个人捐助图书馆建设.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特殊教育学校图书馆的建设参照本规程执行、各地乡镇中小学图书中心的建设参照本规程高标准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规程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1991年8月29日发布的《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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