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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陀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信息来源:太湖县弥陀中学     日期:2016-10-29 17:27:18     点击:12839

    学校财务会计人员,必须按《会计法》、《中小学会计制度》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履行财务会计人员的各自职责。

    学校的会计和出纳,负责学校的帐据和现金的管理,账目要清楚,帐、据、现金要相符,发生一笔记一笔,做到日清月结,按期清理,及时为学校领导提供各方面的财务数据和资料,随时接受各方面的依法检查和审核。

    学校资金原则上不得外借,学校教职工有特殊困难时需临时挪借,1000元以下的由校长批准,1000元以上的需经办公室会议决定,借条必须注明归还日期或还款计划,到时必须还款或每月在工资中扣回,财务人员未按注明时间在月工资内扣回借、欠款的,由财务人员负责,到期未归还的由批准人负责。

    学校经费开支,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每学期由总务处协同有关处室,做好预算,经学校行政会通过,由总务处经办,未经预算而又开支的项目或超过预算的,必须由学校行政会通过,并向教代会做出解释。

    学校购物或出差,需支取现金的,必须做计划,审核后按出差支出的80%支取现金。购物或出差结束后要迅速结账,最迟不得超过10天,有特殊情况经校长批准,超过结账期限的,财务人员直接在工资内扣回所支现金。

    学校财务,坚持一支笔审批的原则,一切支出,必须由总务处审核,经办人签名,校长审批。手续不全的,不得付款。

    学校现金应集中统一,财务人员应及时收付,及时存入银行,及时追交欠款。不得无故拒收拒付,不得自留过多的现金,更不得私自挪借现金,每月必须结账、报账。结账的现金要盘存,存款要对账,每学期结束学校由工会主持,组织相关处室、业务人员及教师代表全面清算,清算结果下学期开学第一个教职工大会公布。


弥陀中学总务处

201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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